
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
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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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,不断强化释法说理,积极化解矛盾。
一是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,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。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,在提前介入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,就案件程序、法律适用、量刑情节等进行释法说理,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的“自愿性”。对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认罪案件,积极开展促使嫌疑人赔礼道歉、退赃退赔工作,所涉案件全部或部分退赃退赔,取得谅解,为犯罪嫌疑人“认罚”奠定了基础。
二是认真做好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。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,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,积极促成被害人达成谅解,将被害人谅解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,努力修复社会关系。
三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,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。完善值班律师制度,充分听取侦辩双方关于量刑证据收集完整性、合法性的阐述,围绕适用罪名是否正确、量刑起点是否恰当以及嫌疑人认罪表现等问题,邀请侦查人员、辩护律师、值班律师进行充分探讨,在诉前解决争议问题,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。